首页 抖音推荐文章正文

女子与便利店员工起争执倒地次日身亡,女儿索赔218万元,法院判决:便利店负15%责任,赔偿33万余元

抖音推荐 2025年08月25日 18:36 2 cc
女子与便利店员工起争执倒地次日身亡,女儿索赔218万元,法院判决:便利店负15%责任,赔偿33万余元

47岁的刘女士到上海某便利店购物,因退货纠纷与收银员发生纠纷,在争执过程中,刘女士倒地并呕吐,监控显示营业员并未拨打120,刘女士送医后次日不治身亡。

监控画面显示,刘女士倒地后,兰女士未采取任何措施,随后刘女士亲友到场,为其拨打了报警电话。此时刘女士开始呕吐,兰女士向刘女士的亲友传递两块抹布,用以擦拭呕吐物,兰女士自监控视频开始至监控视频结束除传递抹布外未离开收银台,双方并未有任何肢体接触。

刘女士的女儿王女士表示,事发后,涉事营业员和店铺均未垫付相关医疗丧葬费用,也未有过道歉的意思。刘女士的女儿王女士将营业员、便利店及便利店加盟商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律师费护理费等共计218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女士在上海某便利店所经营的场所内因病倒地不起,而作为员工的兰女士却在旁并未予以积极的救助,刘女士在昏倒前向亲友打电话求助,并非兰女士在其失去意识后不拨打110或120求助的理由,超市、便利店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在顾客有危险后及时给予最基本的帮助并拨打110或120求助,被告上海某便利店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法院指出,刘女士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具有极大的关联性,在评定相关责任时,法院亦会一并予以考量。兰女士作为员工,其民事责任应由上海某食品店负担,上海某便利店可依据与被告兰女士的民事法律关系另行向其主张权利,便利店加盟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非经营主体,与本案无涉。

针对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法院最终认定赔偿费用共计1919637.84元,应由被告上海某便利店按责(15%)赔偿287945.68元。此外,王女士的律师费50000元亦由上海某便利店予以赔偿。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海某便利店赔偿王女士医疗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律师费等共计337945.68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69.19元,由被告上海某便利店负担。

8月23日,记者从刘女士女儿处获悉,目前她暂未收到被告方的上诉通知和赔偿款。

来源 | 广州日报

主编 | 彭丹

编辑 | 魏娜


象象留言有奖活动来啦!


女子与便利店员工起争执倒地次日身亡,女儿索赔218万元,法院判决:便利店负15%责任,赔偿33万余元

(每周好礼:大象文创袋、象象定制笔记本,二选一)

获奖名额

最有态度奖:当周留言总数前5名

金句达人奖:当周精选留言条数前5名

结果公布每周一获奖名单将在公众号菜单栏“热门”——“”中公布,中奖者需在48小时内私信联系客服领取,逾期视为放弃。


女子与便利店员工起争执倒地次日身亡,女儿索赔218万元,法院判决:便利店负15%责任,赔偿33万余元

发表评论

vv号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3-2024 vv号.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