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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为脱困跳窗,脚踝粉碎性骨折!法院:公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抖音推荐 2025年09月19日 21:35 2 admin

据“CCTV今日说法”微信公众号9月18日报道,2024年5月3日,15岁的小唐从某镇站点乘坐公交车前往市区。由于旅途时间较长,小唐在车上睡着了。

15岁少年坐公交睡到终点被误锁车内,为脱困跳窗,脚踝粉碎性骨折!法院:公交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

公交车抵达终点站,驾驶员未巡视车厢便径直将车辆停靠至充电桩区域,并锁闭车门离去。

小唐醒来时,发现车内空无一人,车门紧锁。其尝试打开车门未果,又未找到车内应急呼叫装置,就从未关闭的车窗跳下,导致右脚踝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小唐被紧急送医,经手术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

事后,小唐的父母多次与某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公司辩称驾驶员已按规范操作。车辆到站时通过语音播报、停靠等提示乘客下车,小唐未及时下车存在过错,且其跳窗行为并非合理避险方式,应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小唐诉至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某公交公司及其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交公司作为客运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的乘客安全负责,包括确保乘客全部下车后再锁闭车辆。某公交公司驾驶员在终点站未检查车厢即锁车离开,直接导致一未成年乘客被锁车内,违反了承运人应尽的安全检查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虽然车内有乘客门应急控制器,但并无证据证明某公交公司履行了安全告知义务。且客车面积较大,不能苛求乘客知道乘客门应急控制器的位置和正确使用方法。故被告某公交公司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定70%。

原告小唐已年满15周岁,已具备基本风险认知能力。事发时正值中午,且在公交终点站,车窗可以打开,其可通过呼叫、寻找紧急按钮等更安全的方法脱困,而小唐采取了跳窗这种不合理的脱困方式,其自身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酌定30%。

因某公交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约定了免赔比例,法院最终判决某公交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500余元,某保险公司赔偿小唐损失2.29万余元,驳回小唐的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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