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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意外怀孕因男方不想结婚协商后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子起诉男友称因其没做安全措施导致,要求赔偿3.8万

十大品牌 2025年10月18日 04:39 4 cc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意外怀孕引产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林某(化名)与被告陈某(化名)系情侣关系,双方在交往期间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林某意外怀孕。因陈某不愿结婚生育,林某在协商后接受引产手术。事后,林某以陈某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妊娠期间实施暴力为由,起诉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 3.8 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对损害后果均存在疏忽,酌定各自承担 50% 责任。

意外妊娠:未设防的亲密关系埋下隐患

女子意外怀孕因男方不想结婚协商后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子起诉男友称因其没做安全措施导致,要求赔偿3.8万

2024 年 10 月,林某与陈某通过社交软件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交往初期,双方感情稳定,但对生育问题未达成明确共识。林某在庭审中陈述,陈某多次以 "影响事业发展" 为由拒绝使用避孕措施,并称 "怀孕就结婚"。这种口头承诺让林某逐渐放松警惕,直至 2025 年 3 月确诊怀孕。

得知怀孕后,双方关系急转直下。陈某明确表示 "现在不是要孩子的时候",并提出 "先打胎,等经济条件成熟再考虑结婚"。林某在起诉状中称,这一态度让她感到 "被欺骗和背叛",但出于对感情的留恋,最终同意终止妊娠。2025 年 4 月,林某在某妇产医院接受引产手术,术后产生医疗费用 1.2 万余元。

暴力指控:情感纠葛中的争议焦点

除未采取安全措施外,林某还指控陈某在妊娠期间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她向法院提交了 2025 年 2 月的《受案回执》,显示其曾因 "被殴打" 向公安机关报案。林某描述,陈某在争吵时会 "推搡、抓扯头发",甚至在一次冲突中导致其手臂淤青。

对此,陈某予以否认。他辩称,双方确因琐事发生过争执,但从未实施暴力行为。《受案回执》系引产后双方因经济纠纷产生肢体冲突时报警形成,与怀孕事件无关。陈某向法庭提交了同期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林某在 2025 年 3 月仍称 "期待我们的未来",试图证明双方关系并未因怀孕恶化。

女子意外怀孕因男方不想结婚协商后做了引产手术,事后女子起诉男友称因其没做安全措施导致,要求赔偿3.8万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暴力行为与妊娠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受案回执》未明确记载伤情程度及责任认定,故对该项主张未予采信。

责任划分:公平原则下的利益平衡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意外怀孕引产的损害后果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承办法官指出,林某与陈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导致的生育风险。双方在未建立稳定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对性行为的后果均采取了放任态度。虽然女性在生育决策中享有最终决定权,但这并不免除男性的合理注意义务。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损害后果,法院酌定林某与陈某各承担 50% 责任。

经核算,林某因引产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 1.2 万元、误工费 8000 元、营养费 3000 元,合计 2.3 万元。扣除陈某已支付的 8200 元(林某主张系借款,但未提交充分证据),陈某仍需向林某支付 3300 元。

关系现状:诉讼期间再度怀孕引关注

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截至 2025 年 10 月开庭时,双方仍保持恋爱关系。陈某在庭审中透露,林某目前再次怀孕,两人计划 "尽快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情况引发合议庭关注,法官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亲密关系中的生育决策需更加审慎,草率行为可能对双方身心健康造成长期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林某在诉讼期间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追加精神损害赔偿 1.5 万元。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害后果达到严重精神损害程度,故不予支持。这一判决结果与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严格认定标准一致。

司法启示:亲密关系中的责任边界

本案判决凸显了我国法律在处理情感纠纷时的价值取向:既保护女性生育自主权,又强调男女双方对性行为后果的共同责任。法院在判决书中特别指出,"恋爱关系中的信任不能替代法律责任,双方应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对于类似纠纷,法律界人士建议:

强化风险意识:无论是否处于恋爱关系,双方均应主动采取避孕措施,避免因意外怀孕引发纠纷。

规范证据留存:涉及人身伤害的指控,需及时报警并保存伤情鉴定、医疗记录等关键证据。

理性处理纠纷:生育决策应建立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需避免情绪化诉讼。

目前,本案判决已生效。林某与陈某表示尊重法院裁判,将共同面对再次怀孕带来的生活挑战。这起案件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也引发社会对亲密关系中责任与权益平衡的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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