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与品牌商誉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核心基石,任何损害消费者信任、破坏品牌形象的行为,不仅会引发公众强烈不满,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5 年 3 月,一则 “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 的短视频在网络上疯狂传播,瞬间引发舆论海啸,涉事企业海底捞陷入巨大的信任危机。历经数月的调查与审理,9 月 12 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对该事件引发的名誉权纠纷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明确两名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礼道歉与经济赔偿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既为受损企业挽回了部分损失,也为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 —— 个人行为边界与企业权益保护,均需在法律框架下得到尊重与维护。 事件背景:深夜门店的恶劣行为,短视频引爆舆论 2025 年 2 月 24 日凌晨 2 时许,上海黄浦区一家海底捞门店内仍灯火通明,大部分用餐区域已恢复整洁,仅有靠近门店角落的一个包间还亮着灯。包间内,17 岁的唐某与 17 岁的吴某正坐在餐桌旁,桌上的火锅早已停止加热,汤底表面漂浮着残留的食材,周围散落着空酒瓶与餐具,显然两人已用餐许久。 按照门店规定,凌晨 2 时 30 分是最后打烊时间,服务员此前已两次敲门提醒两人用餐即将结束,但均被两人以 “再坐一会儿” 为由拒绝。此时,店内大部分员工已开始进行收尾清洁工作,包间外仅有一名服务员在等候,准备在两人离开后立即清理包间。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后续查看监控的工作人员震惊不已。监控画面显示,唐某率先站起身,摇摇晃晃地站上餐桌,在未脱下裤子的情况下,直接向下方的火锅内小便;吴某则拿出手机,站在一旁拍摄视频,期间还发出嬉笑声。随后,吴某也效仿唐某,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唐某同样用手机记录下这一过程。两人完成这一恶劣行为后,并未立即离开,反而坐在餐桌旁翻看拍摄的视频,相互调侃取乐,直至凌晨 3 时许才结账离开。 由于当时已是深夜,门店员工在清理包间时,虽发现火锅汤底异常,但并未联想到有人向锅内小便,仅按照正常流程将食材与汤底清理,对餐具进行初步清洗后送至后厨消毒。若不是后续视频流出,这一恶劣行为或许永远不会被发现。 2 月 27 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视频虽未露出门店标识与两人面部,但清晰记录了向火锅内小便的全过程,且背景中的海底捞标志性餐具与装修风格极易辨认。很快,该视频被吴某的好友转发至其他社交群组,随后在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平台迅速传播。截至 2 月 28 日上午,相关话题 “海底捞门店有人向火锅小便” 已登上微博热搜榜首,阅读量突破 5 亿次,讨论量超过 30 万条。  网友们在看到视频后愤怒不已,纷纷谴责唐某与吴某的行为 “恶心”“没有道德底线”,认为两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与情感,也对海底捞的品牌形象造成了极大损害。大量网友表示 “以后再也不敢吃海底捞了”,甚至有网友开始发起 “抵制海底捞” 的话题,对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提出质疑。 企业应对:全额赔偿 + 销毁餐具,尽力挽回品牌信任 面对突如其来的舆论危机,海底捞迅速作出回应。3 月 1 日,海底捞总部成立专项调查组,前往涉事门店调取监控录像,核实事件真实性。在确认视频内容属实后,3 月 12 日,海底捞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详细的道歉声明,向所有消费者表达歉意。 声明中提到,涉事门店在事件发生后,已第一时间将店内所有餐具(包括碗、筷、锅具、勺子等)全部销毁处理,共计销毁餐具 1200 余件,价值约 8 万元;同时,对整个门店进行了为期 3 天的深度消毒,包括墙面、地面、桌椅、通风系统等所有区域,邀请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消毒效果检测,确保门店环境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为弥补可能受到影响的消费者,海底捞还推出了一项补偿措施:对 2 月 24 日事件发生时段(凌晨 2 时 - 3 时)至 3 月 1 日门店完成深度消毒期间,在该涉事门店用餐的 4109 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并按照每单订单付款金额的 10 倍进行现金补偿。例如,某消费者在该时段消费了 500 元,可获得 500 元餐费退还与 5000 元现金补偿。据统计,此次补偿涉及的金额超过 200 万元,加上餐具销毁与消毒费用,海底捞在此次事件中的直接经济损失已超过 300 万元。 此外,海底捞还在声明中承诺,将加强门店的安全管理措施,增加夜间用餐区域的监控覆盖密度,要求服务员每 30 分钟对在用餐包间进行一次巡查,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海底捞表示已向警方报案,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涉事人员的责任,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尽管海底捞的应对措施及时且全面,但仍难以完全消除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数据显示,3 月份海底捞全国门店的客流量较 2 月份下降了 15%,其中涉事门店所在的上海地区,客流量下降幅度更是达到 25%,不少门店出现了排队人数减少、翻台率降低的情况。某餐饮行业分析师表示,此次事件对海底捞的品牌商誉造成了长期损害,企业需要花费更长时间与更多资源,才能重新赢回消费者的信任。
 司法介入:企业起诉索赔 2320 万,法院立案审理 在采取一系列补救措施的同时,海底捞相关企业也启动了法律维权程序。3 月 14 日,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底捞总部所属企业)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事门店运营企业)共同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唐某、吴某及其各自父母列为被告,提出四项诉讼请求: 一是要求四名被告在全国性公开报刊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消除事件对原告品牌商誉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是要求被告赔偿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事件产生的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 15 万元; 三是要求被告赔偿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 2300 万元;
 四是要求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产生的维权开支 10 万元,以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0.93 万元。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符合立案条件,于 3 月 16 日正式立案,并向四名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与开庭传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几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原告方认为,唐某与吴某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实施向火锅小便的行为,性质恶劣,且视频传播后引发了广泛的负面舆论,导致原告客流量下降、品牌形象受损,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与商誉损失,被告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唐某与吴某均为 17 岁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父母)未履行好监护职责,应对两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告方则辩称,唐某与吴某虽实施了不当行为,但两人均为未成年人,主观恶意较小,且事件并未造成实际的人身伤害,原告主张的 2300 万元损失金额过高,缺乏事实依据;此外,被告认为海底捞门店在管理上存在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两人的行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方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证据,包括涉事门店的监控录像、视频传播的相关数据报告、餐具销毁与消毒的费用凭证、补偿消费者的付款记录、3 月份门店客流量与营业额对比数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品牌商誉评估报告等。被告方则提交了唐某与吴某的学籍证明(证明两人为未成年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证据,请求法院酌情降低赔偿金额。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分歧过大,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随后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媒体记者旁听,确保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
 一审宣判:赔礼道歉 + 220 万赔偿,明确责任划分 经过近 6 个月的审理,9 月 12 日上午 9 时 30 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一法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法庭内座无虚席,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四名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数十名媒体记者、旁听群众参与了宣判仪式。 审判长在宣读判决书时指出,唐某与吴某在海底捞门店包间内,故意向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传播,该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序良俗,损害了餐饮行业的食品安全秩序,也对原告的品牌商誉造成了严重侵害,属于典型的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责任主体,法院认为,唐某与吴某虽为 17 岁未成年人,但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明确认识,需承担赔礼道歉的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唐某父母与吴某父母需对两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唐某与吴某有个人财产,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补足。 关于赔偿金额,法院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认定: 一是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原告主张 15 万元,但根据原告提交的餐具采购凭证、销毁记录与消毒费用发票,法院核实实际损失为 13 万元,故对该部分诉讼请求支持 13 万元; 二是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原告主张 2300 万元,法院认为原告提交的客流量与营业额数据虽能证明存在经营损失,但 2300 万元的主张过高,结合事件对原告品牌的实际影响、行业平均利润率、原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因素,酌情认定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共计 200 万元; 三是维权开支。原告主张 10 万元,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律师费发票、差旅费凭证等证据,核实实际维权开支为 7 万元,对该部分请求予以支持; 四是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原告主张 0.93 万元,法院认为该费用并非必然产生的损失,且原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费用与本案存在直接关联,故对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需在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在法院指定的全国性公开报刊上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声明内容需经法院审核,不得少于 500 字,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四名被告承担; 被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共同赔偿原告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餐具损耗费与清洗消毒费 13 万元;共同赔偿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 200 万元、维权开支 7 万元,上述款项共计 220 万元;若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各自父母补足。 宣判结束后,原告方委托代理人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认为判决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为餐饮行业的品牌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被告方则表示需要考虑是否上诉,目前暂不发表意见。 社会影响:未成年人教育与企业权益保护成热议焦点 该案的一审宣判,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未成年人行为边界”“企业商誉保护”“监护人责任” 等话题再次成为网友热议的焦点。 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不少网友认为,唐某与吴某的行为反映出部分未成年人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与法律意识,这与家庭监护不到位密切相关。一位教育专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17 岁的未成年人已接近成年,应当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向火锅内小便并传播视频的行为,不仅违背道德,更涉嫌违法。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品德教育与法律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非放任自流。” 也有网友提出,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中也应承担更多责任,除了文化课教学,还应加强德育与法治教育,通过案例教学、主题班会等形式,让未成年人了解行为的边界与法律的底线,避免因无知而犯下错误。 在企业权益保护方面,该案的判决为餐饮企业乃至整个服务行业的品牌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此前,类似的损害企业商誉事件时有发生,但由于损失难以量化,企业往往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赔偿。此次法院通过审查大量证据,合理认定了企业的经营损失与商誉损失,明确了侵权行为的赔偿标准,为企业维权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 某法律界人士表示:“企业的商誉是企业长期积累的无形资产,一旦受损,恢复难度极大。此次判决不仅让侵权者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向社会传递了‘损害企业商誉需担责’的信号,有助于遏制类似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此外,该案也引发了公众对餐饮行业安全管理的反思。有网友建议,餐饮企业应进一步加强门店的监控与管理,尤其是在夜间等人员较少的时段,增加巡查频率,及时发现并制止不当行为;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类似事件时,能够更快地采取措施,减少损失与负面影响。 后续进展:双方是否上诉成悬念,行业加强风险防范 截至 9 月 15 日,一审判决已过去 3 天,被告方尚未明确表示是否提起上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被告方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将生效,被告需按照判决要求履行赔礼道歉与赔偿义务;若被告方提起上诉,案件将进入二审程序,最终结果需等待二审法院审理后确定。
 对于原告海底捞而言,无论被告是否上诉,此次事件都给企业带来了深刻的教训。据了解,海底捞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门店安全管理专项整改行动,要求所有门店增加监控摄像头数量,实现用餐区域无死角覆盖;同时,对服务员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服务员的应急处理能力与安全防范意识,明确规定服务员在夜间时段每 20 分钟需对在用餐包间进行一次巡查,并做好记录。 此外,海底捞还与第三方法律机构合作,建立了品牌维权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损害品牌形象的行为,将第一时间采取法律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海底捞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企业的管理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用实际行动重新赢回消费者的信任。” 在餐饮行业内,不少企业也以此次事件为警示,加强了门店的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某连锁火锅品牌负责人表示:“我们已经组织所有门店负责人学习了海底捞事件的相关案例,要求各门店加强夜间巡查,完善监控系统,同时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避免类似事件在我们的门店发生。” 9 月 15 日下午,涉事的上海黄浦区海底捞门店已恢复正常营业,门店门口张贴着法院一审判决书的主要内容与企业的整改措施公告。记者在门店外看到,虽然仍有部分消费者表示 “需要再观察一段时间”,但已有不少顾客选择进店用餐,门店的客流量较事件刚发生时已有明显回升。一位正在排队的消费者表示:“海底捞此次的应对措施比较负责任,法院也作出了公正判决,我愿意再给他们一次机会,相信他们会加强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傍晚时分,涉事门店内灯火通明,服务员们忙碌地引导顾客就座、点餐,餐桌上的火锅重新沸腾起来,热气升腾间,似乎正慢慢驱散事件带来的阴霾。对于海底捞而言,此次事件既是一次危机,也是一次成长的契机;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该案的判决则为未成年人教育、企业权益保护与行业风险防范,提供了值得深思的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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